咨询详情

五年前买了一块法拍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由于种种原因,该地块落在某破产国企名下,国土局出具了该破产国企与我司相互等同的证明。现在我司拟将该地块过户到我司名下,但由于以前土地证上并未对该地块用地性质住宅和工业面积进行比例划分,用地性质写的住宅、工业。但目前办理过户的相关部门表示无分配比例无法进行过户,需提交其他部门重新进行比例划分。此种无用地性质比例的情况是否可以按照55划分,有没有相关文件依据?

湖北省-武汉市 公司法律 2020-12-28 16:00:42
用户:136*****20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2-28 16:03:20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按你说的这样情况,这个问题要咨询国土局。法律上没有对这样的情况详细规定。

    用户追问2020-12-28 16:06:33
    那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划拨地变更用地性质 由工业变为住宅是否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0-12-28 16:14:03

    你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6*****206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