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5月8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贷款,金额72000元,分36期还,每期还3400元,已还18期,且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投保,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告我:诉讼要求:一、判令被告(我)返还理赔款38580.01元给原告;二、判令被告支付保费4372.43元给原告;三、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给原告(违约金支付方式:以42952.44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3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四、判令被告支付律师10059.46元:五、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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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7 23: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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