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业务员,今年6.5号至6.9号公司部门主管分给我一个客户,这个客户5天产生销售款4.3万元,当时因客户不配合及时付款,总以公司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要压后付款,我之后觉得客户难沟通又把客户还给主管,后期没有在管过这个客户,之后主管把这个客户又分给另一个业务员并把当时我接手的这5天产生4.3万货款的业绩利润算给了其他业务员,对此我没有追究过!现在12月份了这个客户当时的4.3万元要不回来客户跑了,公司要求业务员承担责任,我主管现在非说这笔欠款是我经手时产生的要求让我来赔偿!我现在很委屈,觉得不公平想寻求律师帮助!
河南省-南阳市
公司法律
2020-12-27 2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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