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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业务员,今年6.5号至6.9号公司部门主管分给我一个客户,这个客户5天产生销售款4.3万元,当时因客户不配合及时付款,总以公司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要压后付款,我之后觉得客户难沟通又把客户还给主管,后期没有在管过这个客户,之后主管把这个客户又分给另一个业务员并把当时我接手的这5天产生4.3万货款的业绩利润算给了其他业务员,对此我没有追究过!现在12月份了这个客户当时的4.3万元要不回来客户跑了,公司要求业务员承担责任,我主管现在非说这笔欠款是我经手时产生的要求让我来赔偿!我现在很委屈,觉得不公平想寻求律师帮助!

河南省-南阳市 公司法律 2020-12-27 21:01:46
用户:150*****55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2-27 21:05:05

    你好,已经交接了客户,且业绩你没有提到,所以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用户追问2020-12-27 21:20:40
    王律师您好,现在公司以客户坏账是我经手并产生的为由要求赔偿,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2020-12-27 21:21:11
    没有法律依据
    用户追问2020-12-27 21:22:12
    还有,目前这个情况如果我可以不赔偿,那么这个是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才对??
    律师回复2020-12-27 21:22:53
    谁接手,谁拿业绩谁负责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10人

    回复于2020-12-27 21:10:19

    首先你属于职务行为,这个要求你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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