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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7月份购买皓顺壹号院南区10号楼商品房。2017年2月20日与河北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正式蓝皮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商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实际领取钥匙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延期交房六百余天,但开发商只给赔付94天的违约金,并出具2016-2019年停工明细表及一些没有相关政府部门盖章的文件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共533天。经查询该地产公司于2017年2月才取得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河北省-邢台市 合同纠纷 2020-12-26 21:37:26
用户:180*****512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2-26 21:39:11

    直接去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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