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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门店撤店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由于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n,我要求N+2,公司人事在两天前又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说协商不成,劳动合同是店长职位,由于门店撤店,门店工作已无法继续,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n+2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0-12-25 17:53:10
用户:1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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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功平
律师
回复于2020-12-25 18:48:40
你好,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赔偿经济补偿金也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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