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东莞,留在深圳的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合同上有一条,甲方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不视为甲方违反合同,搬迁是不是也包含在这一条内,。 第二,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资及待遇,合同上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是空白的,工资银行流水是6千元,当月工资少于6千元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第三,第一份合同工资底薪是2300,现在是按2200底薪来计算工的,续签合同上没有写底薪,而且续签日期和第一份原合同终止日期超后2个月,可以把第一份原合同拿回来控告公司单方违反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0-12-25 13:04:05
用户:13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