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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0月底在海南兴隆希尔顿逸林滨湖度假酒店预订了一场2020年12月5日70人起的婚宴,酒店未与我签订协议书等书面文件。2020年12月5日即婚宴当天,提前到酒店与负责我们婚宴的销售还有宴会的员工提前沟通好婚宴相关细节。婚宴开始时沟通的事宜80%没做到,上菜顺序乱七八糟,上菜速度慢得出奇40分钟了才上来一个热菜,我们多次催促才开始慢慢上菜,导致婚宴客人有的没吃就已离席散去。本人出于办喜事不想当场闹事所以按时在婚宴结束支付尾款8500元。酒店并未及时开具收据。事后我要求酒店退还一桌餐费,多次与酒店协商无果。等到的确是酒店相关部门总监不尊重的回复。我想知道我的要求过分吗。是否可以得到

海南省-万宁市 其他 2020-12-22 19:43:04
用户:137*****041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12-22 20:13:55

    你好,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 回复于2020-12-22 20:21:34

    您好,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 田鹏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0-12-22 20:22:44

    要求不过分,是否不存相关证据,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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