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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超市看到个美女便拿手机拍照,当事人报警说我偷拍,后来经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1,删除照片 2,像当事人赔礼道歉 3,赔偿当事人5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 民警用记录仪登记全过程,笔录过程,并没有对我进行处罚,只是登记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也没有按手印,不过好像录制的时候提到我偷盗,请问我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会不会记录案底,对今后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河南省-洛阳市
侵权维权
2020-12-22 13:43:08
用户:13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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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李旭宇
律师
回复于2020-12-22 14:03:47
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就没有你担心的案底或其他影响。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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