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与富润林果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每月4500元,试用期满甲方确认后转为正式员工,工资每月5000元。工作到11月7号,工资突然说临时放假,收假等通知,一直到12月4号其他员工都收假上班了,唯独我们3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接到通知,随后每天给人事经理打电话询问,回复都是等通知。12月21号找到工司法人代表谈论此事,法人说他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此事,合同公司不负责不承认,这种情况去劳动仲裁,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
陕西省-延安市
劳动争议
2020-12-22 13: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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