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资金问题,导致拖欠两个多月工资,现公司提出解决方案为协商解除,解除内容大致为:1,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申请离职。2,办理交接手续后公司应依法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赔偿款。3,员工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已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不再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员工并承诺就其协议履行完成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任何劳动和民事权利。4,后附与员工的结算清单。5,协议中未明确注明付款时间及最晚期限。 请问该协议是否能签,会对员工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0-12-22 1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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