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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资金问题,导致拖欠两个多月工资,现公司提出解决方案为协商解除,解除内容大致为:1,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申请离职。2,办理交接手续后公司应依法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赔偿款。3,员工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已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不再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员工并承诺就其协议履行完成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任何劳动和民事权利。4,后附与员工的结算清单。5,协议中未明确注明付款时间及最晚期限。 请问该协议是否能签,会对员工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0-12-22 12:50:15
用户:187*****11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2-22 12:55:47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写明付款时间,且需要有一份协议原件(有公司盖章确认的原件)

  • 回复于2020-12-22 13:03:07

    可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建议将欠付的工资,赔偿款项,具体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书面方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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