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廖慧与乙公司签订了奶茶粉的买卖合同,1万袋3万元,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且合同签订当天廖慧已付款。2019年7月11日,乙公司将奶茶粉交给丙公司,7月13日丙公司运送过程中,因台风奶茶粉全部损毁。 若廖慧将奶茶粉以1万袋4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林伟,且为乙公司知晓,但乙公司并未交付奶茶粉,廖慧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应为多少?
河北省-秦皇岛市
合同纠纷
2020-12-22 12:47:37
用户:132*****266
使用“听讼”小程序
及时获取律师解答
律师回复
(0)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首页
我的
我也要咨询律师
30秒快速匹配,超30万人选择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
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
132*****266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
取消
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