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月份我和两个人合伙开了个直播间,我现在要撤股不做了,12月16号说的其中一个合伙人甲让我净人退出,然后17号就快下班的时候又过去谈,当时另外一个合伙人乙说我不做了那他也不做了要散伙,18号开始直播就停了,现在甲要拉着乙继续做,说我说不干就不干了还需要赔偿他们,但是实际情况是16号我负责的早班事情已经做完,17号我虽然没有去但是17号晚班的货还是我负责发的。我想问如果我想合法的保护我自己的利益后面他们两个如果继续开播的话我需不需要继续去做一个月?应该怎么处理才能合法保护我自己的利益?
广东省-肇庆市
公司法律
2020-12-21 16: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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