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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20年期间,我与政府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为该单位临聘人员,期间共计签订三次劳动合同,今年政府改革,要求我们不在与政府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改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劳动合同不再认可,严重侵害我的个人劳动权益,按照劳动法规定我现在属于长期固定合同,政府没权利要求在没有合理赔偿费的前提下强制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个人认为政府的行为已经违反劳动法规定,拒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导告知不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就主动辞职,请问是否合法,如果我起诉政府,请问赔偿标准按什么标准处置,起诉政府的胜诉概率是多少

贵州省-贵阳市 劳动争议 2020-12-18 23:02:08
用户:138*****880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12-18 23:33:37

    你好,三次劳动合同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 回复于2020-12-18 23:40:08

    你好,据你所述变相逼迫辞职违法,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提起劳动仲裁。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0-12-19 00:05:2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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