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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20年的12月16日签订了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合同最后一条是违反和终止和解除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要付给对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一下如果我不想干满三个月,提出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0-12-17 00:06:15
用户:136*****912
律师回复(5)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0-12-17 00:28:07

    不需要,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0-12-17 06:55:33

    不需要,这属于无效条款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0-12-17 07:51:35

    你好,提前解除合同,可一月提前告知,交接工作即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 回复于2020-12-17 08:26:05

    试用期三个月,在三个月期间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29人

    回复于2020-12-17 10:19:06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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