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2月15日早上8点02分在一无信号指示灯的十字路口发生剐蹭,电动车由东往西走,向左拐弯,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电动车在行驶至路口,停下,观察路况后,发现由南向北的两条直行道,靠外侧两辆直行道的机动车均已停车,让电动车过去,恰巧此时,在内侧你的机动车因为盲区,未发现外侧机动车停下,仍旧加速通过路口,刚好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认为在十字路口,转弯车辆应该礼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后直接判定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该案中,非机动车可成为次责么
浙江省-嘉兴市
交通事故
2020-12-16 1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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