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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一开始发工资,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后通过每位员工来补交个税的形式进行申报补缴税费。但补缴的费用,表面说由公司出,却私下要求员工签订个人借款协议,期限三年,利率免息,而甲方为公司某位高层,乙方为借方员工。协议不允许拍照。请问这个合理吗?我担心三年后,甲方会追债。请问该如何维权?

广东省-广州市 其他 2020-12-15 16: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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