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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正常行驶,旁边小轿车撞到我车轱辘上,交警定则我三,对方七,但理由是“违反同车道行驶未达到安全距离”,不符合事实,我该怎么申诉?

山东省-聊城市 交通事故 2020-12-15 09:59:50
用户:150*****166
律师回复(3)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0-12-15 10:01:23

    你好,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用户追问2020-12-15 10:04:17
    我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的,您说的上级交管部门是不是指,比如我的定则是县交通局出的,我是不是要去聊城市交通局提起书面复核?
    律师回复2020-12-15 10:07:43
    是交通局出的还是交警队,不同的概念,交通局是独立的管运输管理,交警队处理事故,交警队队归公安管,你可以向县公安局申请或者向市交警大队申请。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12-15 10:04:20

    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申请复议

  • 回复于2020-12-15 10:04:26

    依据事故认定书申请复议。

    用户追问2020-12-15 10:07:54
    我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事故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国道,您说的向上一级部门,是不是指聊城市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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