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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香港人在深圳一个城镇租房子住,房屋面积20平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未签订书面租赁协议,也未约定租期。房东去世时,经查,该房东没有法定继承人。该房东的远亲主张该房子的权益,引发诉讼。诉讼的结果是租赁人享有该房子的使用权,驳回该房东远亲的诉求。该判决书没有明确该使用权的使用期。后来,该房子被征收拆迁。租赁人获得拆迁办20平米的安置房待遇。租赁人另外出钱购买了拆迁办40平米的安置房面积,这样租赁人共获得拆迁办面积为60平米的安置房,且已居住10多年了,但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请问该租赁人如何维权?有哪些维权路径、程序、依据,预期结果如何。

广东省-深圳市 侵权维权 2020-12-13 14:41:49
用户:132*****66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2-13 14:55:45

    要去住建局维权投诉。安置房也有房本,要村里协助你办理一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0-12-13 16:30:05

    那些人主张权利不影响租赁权,你可以继续住到租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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