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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托其他公司代缴社保,已付款对方未缴纳,追讨费用对方不退还,要求我写声明才退还费用,声明这样写对我有影响吗? PT.MERY CITY 与 北京磐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于2016年6月协议由北京磐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协助我公司代理缴纳我共司员工陈瑜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保费用,且提前支付给贵公司社保费用共计17643元,收款经手人付鑫鑫,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现我公司要求北京磐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之前退还已支付且未履行的社保费用共计17643元,若北京磐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如期退还费用我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 其他 2020-12-10 17:54:13
用户:159*****32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2-10 17:57:41

    这个就是相当于是一个确认的文件,就是解除合同了,没任何影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0-12-10 17:58:32

    你好,未达成协议是什么意思?应该是对方不予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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