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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今年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按照排名我没考上,9月1号教育局打电话跟我说有一所学校有个岗位空缺,问我愿不愿意去,我同意了,9月2日我去了教育局报到,9月4日开始在学校工作,但是到现在教育局还没跟我们签合同,现在又跟我说递补排名第一那个人在发公告的那天去报到了,他们做那个人的思想工作没做通,所以在上报拟录用名单的时候又变成了递补排名第一的那个人,说按照递补原则,第一名愿意来就没有办法录用我。拟录用名单上的那个人还未出现过,但是我是从9月4日开始到学校报到之后就一直在这里工作了,现在教育局想让我走人,请问如果我走的话赔偿应该怎么算?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劳动争议 2020-12-09 22:13:01
用户:188*****732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2-09 22:41:21

    需要看你和教育局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招聘不带干部指标的劳动者需要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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