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今年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按照排名我没考上,9月1号教育局打电话跟我说有一所学校有个岗位空缺,问我愿不愿意去,我同意了,9月2日我去了教育局报到,9月4日开始在学校工作,但是到现在教育局还没跟我们签合同,现在又跟我说递补排名第一那个人在发公告的那天去报到了,他们做那个人的思想工作没做通,所以在上报拟录用名单的时候又变成了递补排名第一的那个人,说按照递补原则,第一名愿意来就没有办法录用我。拟录用名单上的那个人还未出现过,但是我是从9月4日开始到学校报到之后就一直在这里工作了,现在教育局想让我走人,请问如果我走的话赔偿应该怎么算?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劳动争议
2020-12-09 22: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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