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兴路
已出院,正在调解赔付伤者
本人骑电动自行车和一个75岁阿姨骑共享单车发生了碰撞,交警部门事故鉴定结果为同等责任,对方尾椎骨折,医疗费用总共花费了三万五千元人民币,对方用医保报销了两万五左右,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一万零几百,现在调解让我支付剩余一万给伤者就当结案,请问合理吗?(同等责任不是应该平摊同等费用吗)请问我是该答应还是不答应?如果不答应对方又要让我支付监护人儿子的误工误产费用,自己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后续疗养费康复费费等。我还想知道伤者出院后在法律上我还需要支付给对方什么费用,上海这边的标准共计是多少钱一天,又需要支付多长时间?麻烦告诉我,谢谢
上海市
交通事故
2020-12-09 18: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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