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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兴路 已出院,正在调解赔付伤者 本人骑电动自行车和一个75岁阿姨骑共享单车发生了碰撞,交警部门事故鉴定结果为同等责任,对方尾椎骨折,医疗费用总共花费了三万五千元人民币,对方用医保报销了两万五左右,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一万零几百,现在调解让我支付剩余一万给伤者就当结案,请问合理吗?(同等责任不是应该平摊同等费用吗)请问我是该答应还是不答应?如果不答应对方又要让我支付监护人儿子的误工误产费用,自己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后续疗养费康复费费等。我还想知道伤者出院后在法律上我还需要支付给对方什么费用,上海这边的标准共计是多少钱一天,又需要支付多长时间?麻烦告诉我,谢谢

上海市 交通事故 2020-12-09 18:05:47
用户:170*****995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12-09 18:12:45

    一万元还可以了,差不多的可以的

  • 张敏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0-12-09 18:27:16

    正常应该是一人一半,不应该让你全部支付的。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0-12-09 21:33:02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以上项目需要详细计算,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具体可以点击右下角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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