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爷爷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其中奶奶生前立有遗嘱,把她名下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孙子,并且做了公正,老人育有2男4女,其中大女儿在老人去世前已经去世,大儿子在老父亲之后老母亲之前去世,大儿子是再婚重组家庭,有两个亲生女儿,两个继女。现在除了大儿子的二婚的老婆和两个继女不肯签字,因为涉及到另一套房产的份额纠纷,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越过她们三,其他法定继承人把全部份额转让给一个人,然后去接受遗赠的人跟接受所有份额转让的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写两个人?如果去公证处转让份额,公正时需要写具体的份额是多少吗?还是直接写把自己所有的份额转让,然后去办理房产过户,然后等她们起诉
北京市
婚姻家庭
2020-12-08 09: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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