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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我父母被机动车撞伤,对方交警队判全责。母亲盲人住院25天,父亲住院27天。保险公司陪偿住院期间医院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出院回家休养期间,不赔偿一切费用,我提出要出院三个月的护理费,因为母亲盲人生活上需要照顾,父亲小腿骨折,不能自理。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辽宁省-抚顺市 交通事故 2020-12-08 08:46:03
用户:150*****860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0-12-08 08:48:24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直接到法院起诉保全对方财产。

  • 回复于2020-12-08 08:49:45

    你好,出院期间修养期是否有医嘱或鉴定报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25人

    回复于2020-12-08 13:47:16

    法定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费,具体的可能需要进行鉴定。

  • 回复于2020-12-09 21:42:35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以上项目需要详细计算,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具体可以点击右下角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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