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11月21日发生三车追尾事故,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是最后那辆车全责,前面两辆车无责,我是最前面那辆车的车主,没有人员伤亡,我的车尾部有损伤,需要修车,最后那辆车的当事人是租的车,现保险公司(我的车)需要撞车当事人提供租车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和该车保险赔偿支付授权书等资料,租车公司和租车的当事人因为租车相关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始终未能提供我修车需要的相关资料,当事人也不愿个人垫付我的修车费,现在4s店虽然已经把我的车修好了,但我现在也无法取车,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四川省-成都市
交通事故
2020-12-07 22:14:52
用户:137*****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