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不景气,近期公司要裁员,我也在名单里,想咨询能主张哪些赔偿。1.我在19年11.20入职公司A,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20年2月20号转正后和我签订的是B公司(应该是附属公司)的劳动合同,但试用期那3个月没有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请问我可以主张试用期3个月没有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以及社保赔偿吗?2.在20年8月份公司再次提出全体员工变更合同主体,重新签订与C公司的合同,但签订时合同内容空白,没有盖章,只让我们签字,事后合同也没有给我们,请问可以主张签空白合同,合同无效吗?3.在20年10月份和第2点一样,合同变更到D公司且合同签完没有给我们。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0-12-07 14: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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