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地铁的项目部发生了这样一个事件:某劳务公司承建的工程已经完工,但是因合同一直未签订,未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及收款事项,劳务公司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现在是由该地铁项目部垫付,劳务公司要求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款打到劳务公司的账户,再由劳务公司代发给农民工。现该地铁项目部要与劳务公司签一个承诺函,是劳务公司对该地铁项目部的承诺,这个承诺函是该地铁项目部拟写的,落款是劳务公司的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和日期。请问,这份没有签订合同的承诺书有效吗?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2020-12-06 15:48:27
用户:15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