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我跟另一个人,为借款人A担保,借到6万元现金,借款到期后,A无力偿还,出借人将另一个担保人诉至法庭,(因为我没有工资,另一个担保人有工资,所以出借人只起诉了另一个担保人),因连带责任,另一个担保人赔偿出借人本息8万元整。赔偿后,另一个担保人又将我追诉到法庭,经协商,我给另一个担保人三万五千元{35000元},作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80000元钱的一部分,有协议书和另一个担保人的收到条为证,另有证人为证。收到我共同连带责任款后,另一个担保人又将借款人A起诉到法庭,追讨借款人A八万【80000】万元及利息,查封借款人A十四万(140000)元,月息2分。并且执行了2年了。请问
山东省-潍坊市
债权债务
2020-12-06 1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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