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接了一个电话,被告知有人在法院起诉我,第2日即2020年12月4日晚接近00:00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息,里面有几张图片显示是当地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还有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是12月4日开具的,起诉状是当年6月份的日期。被告三人,我是其中之一,另外两个被告为我父母。 起诉中说是母亲在2017年向原告借钱,说是借钱给儿子买车,并写明由母亲在欠条上签上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事实是我对此事完全不知情,我也没有签字,借钱时我也不在场,而且也没有买车一事。后来母亲打电话过去表明此观点,字是她签的,儿子不知情,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当如何应对,我不承担这笔借款。
湖北省-咸宁市
债权债务
2020-12-06 08: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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