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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租房三个月 合同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 说是没有提前告知 因为是正常到期 所以没有提前告知 房东说合同内有相关条款 如下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请问我这个情况 房东扣我押金合理么?如果不合理应该如何维权呢

辽宁省-大连市 合同纠纷 2020-12-05 13:59:45
用户:188*****412
律师回复(2)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0-12-05 14:04:44

    这种做法不合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0-12-05 14:51:38

    你好,不合理,应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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