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我的全责,对方车辆是运营车辆,但是没有固定收入在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偿

陕西省-西安市 交通事故 2020-12-04 20:07:36
用户:177*****152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12-04 20:09:45

    可以要求他提供在正常运营期间的平均收入情况,以此为依据。这个举证责任有他承担

  • 回复于2020-12-04 20:21:01

    可以参照市场营运车辆同类型折算赔偿

  • 回复于2020-12-18 09:57:49

    根据陕西省高院发布的交通事故案件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按照日净收入乘以停运天数,停运天数是指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对方很有可能会拖延维修车辆的时间)。需要对方提供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运营车辆证据;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明;停运时间的证据。而且运营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全部需要你进行赔付,这将会是很大一笔费用,建议委托律师提前介入处理。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7*****15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