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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十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请问此办法。实行前存在上面那三种情形的是否可以申请。(比如10年前被开除公职) 如果不可以,是不是违反了立法法,第93条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黑龙江省-鸡西市 其他 2020-12-03 21:48:13
用户:139*****311
律师回复(2)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37人

    回复于2020-12-03 21:53:06

    只要有上面三种情形的,是不可以申请的。

    用户追问2020-12-03 21:57:24
    不能用今天的法律约是昨天的行为,为什么这个可以?
    律师回复2020-12-03 22:01:30
    人就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用户追问2020-12-03 22:07:12
    这个试行办法是正在征求意见中,我想弄明白的是在这个办法施行之前存在这种情况的是否受这个办法约束。 而不是问在这个办法施行之后存在的这种情况。
    律师回复2020-12-03 22:27:11
    申请时,考量的标准就是对以前的行为的肯定或否定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12-03 22:05:46

    您好,没有违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个只是一个申请条件的变动,之前满足A条件可以申请,现在需要满足B条件,不存在法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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