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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0购新房交钥匙,旁边商场做活动预存1000元卡,当时送3个月物业费,和两瓶红酒,卡消费截止日期是2019.7月31日,在有效期内我咨询了工作人员说可以延期使用,商场经理在预存卡上签名并写了延期使用到2020.12.31日,11月29日来商场购物想用预存卡,确被告知商家不参与,不给用,后来联系客服说预存卡过期,不能使用,商场经理签字属于个人行为,请问我该怎么?

安徽省-淮南市 其他 2020-12-02 16:49:19
用户:187*****63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2-02 16:56:55

    商场经理签字不是个人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代表公司,对你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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