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出的交通事故,交警当时判的他全责的事故认定书,我们协商赔偿,协商无果,3日内对方提出了交通事故复议,交警进行调节,双方同意维持原判,但当时没有出具任何文书,双方协商以保险公司赔偿为准,事情过去6个月,对方一直不配合去保险公司签字,后期并提出对方80%,我20%承担医疗费无理要求,我向法院提出诉讼,今天交警通知我要继续进行交通事故复议重新划分责任,请问现在交警已经超过交通事故复议结果期限30日内,并将交通事故复议认定书单独下发给对方,请问这份交通事故复议认定书有法律效力吗?
青海省-西宁市
交通事故
2020-12-01 2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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