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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责任区认定对方全责,我因腿伤休息一个月医院开证明4周,公司开了一个月的误工证明。现在对方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只赔偿7-15天误工,我觉得不合理,请问我要怎么维权,或者怎么走司法程序。

河北省-石家庄市 交通事故 2020-11-28 11:34:21
用户:133*****49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1-28 13:28:07

    协商不成,可以准备证据、起诉状等去法院起诉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0-11-29 17:28:08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以上项目对方需要予以赔偿,具体可以点击头像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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