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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号递交了离职申请书之后人事部不批准还撕掉了,到十月三十号又口述说我要在十一月三十号离职他也同意,到了十一月二十六号跟他说我要在十一月三十号走,人事部同意离职要求我招到人交接完才能走,后来我说我必须在十一月三十号离职他说你十月二十六号说的得招到人交接才能走,不批我急离职,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预支工资之后直接不来吗?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2020-11-27 20:13:40
用户:131*****254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0-11-27 20:15:20

    你好,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67人

    回复于2020-11-27 20:16:12

    员工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但是你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 回复于2020-11-27 20:18:34

    你好,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提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0-11-27 23:39:07

    你好,建议要求及时办理,不办理就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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