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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月份提交了离职申请书然后被行政经理撕毁,到十月三十号再口头提出离职说在十一月三十号就要离职,行政经理那边也说可以批准但是得招到人来交接工作才能离职,但是得由我招聘因为我是前台文员,大部分人说工资太低了都不来面试,导致招不到人员来交接工作,我也有在其他公司面试了,让我在十一月三十号去报道,我又怕行政经理不给我结算工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0-11-26 19:26:17
用户:131*****25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1-26 19:28:33

    交接工作,提前辞职就可以,没有什么强制留人的特殊要求

    律师回复2020-11-26 19:28:56
    书面申请需要提交,证明已经提前要求了
    用户追问2020-11-26 19:30:05
    他必须要求交接工作,但是没有交接人来,还要求我招聘人员,不然是不会给结算工资
    律师回复2020-11-26 22:10:55
    拖欠工资委托我们律师维权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0-11-26 19:28:55

    你好,我是陆律师。你这边是不是有证据证明六月份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书呢?

    用户追问2020-11-26 19:31:05
    有聊天记录但是不知道是不是证据
    律师回复2020-11-26 19:31:34
    是证据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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