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至2020年在贵阳一国企做驾驶工作,2018年该公司把我纳入其旗下子公司的劳务公司,派遣到工地项目部工作,才开始给我买养老保险,所在项目完工后,于2020年11月3日让我把车辆违章处理完开回集团公司后截止停发工资,养老保险只买到2020年10月份。11月14日我还去公司组织的医院做体检。今天是11月25日,公司通知让我到另外的子公司工地上班,把辞职表填好交给财务 ,说之后到哪里上班那里的财务和他联系才能办理买养老保险事宜,还电话告知我说不填辞职表以后要办理相关事宜不要找他。恳求各大位律师,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着重是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该公司给我补缴之前七年多的养老保险吗
贵州省-贵阳市
劳动争议
2020-11-25 2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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