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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三号上岗到十月二十九号,老板说三十号不用去上班了,也没有提前说要辞退就是突然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试用期内犯错太多,(没有实质性的错误和损失公司利益的错误)。期间没有给交过社保,六七八九月份工资结清,(我月薪4000)原本口头答应说十月份会给全勤再补十一月二十天工资外加一个月社保钱。但是老板十月份工资加社保补偿工资就给了3892。我是不是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0-11-25 10:11:03
用户:138*****640
律师回复(2)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98人

    回复于2020-11-25 10:12:17

    不用去上班意思就是辞退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保存好对方不让去上班的证据

    用户追问2020-11-25 10:16:53
    没有证据怎么办,是突然跟我说的,然后工作群企业微信都把我踢出去了
    律师回复2020-11-25 10:24:37
    有人证也可以
    用户追问2020-11-25 10:32:52
    还有个是 他发工资都是发的现金,只有一次是微信转账,还有劳动合同签了字没有给我一份我也不知道他有没有盖单位的章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0-11-25 10:13:27

    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委仲裁,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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