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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一下,合同上写着特殊岗位需60天提前申请,提前30天申请离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个月10月23号提交离职申请,到这个月23号为止单位以还没招到人为由拒绝向我办理离职证明,单位这样做法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0-11-23 15:38:13
用户:152*****501
律师回复(2)
  • 张朝春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0-11-23 15:46:20

    单位说法错误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户追问2020-11-23 15:47:35
    那我应该怎么样让公司给我办理离职证明呢?
    律师回复2020-11-23 15:49:45
    你只要有证据证明提前三十天交了离职申请,单位不办离职可续,你也可离职的。
    用户追问2020-11-23 15:52:12
    我有邮件证明,但是下一家单位必须要求上一家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2020-11-23 17:35:55
    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11-23 15:53:36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辞职)不以用人单位同意为前提,到期就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证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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