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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电工,己下班,零晨3:50分,公司电梯困人,本人有打电话协助处理,但本人未到现场。最后由电梯维保公司人员处理(保安在协助),该事件未发生人员生命损失和财产损失。 2.公司以此事为由,对本人进行处罚:一年内失去升职和加新机会,并罚500元人民币,同时由分公司调回总公司上班。 3.本人诉讼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赔偿本人经济损失。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0-11-22 12:58:30
用户:13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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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树伟
律师
回复于2020-11-22 13:05:20
可以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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