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的相关问题,主要想上诉三个问题,一是员工入职一年零2个月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二是在合同条款内以合同责任金的形式扣除员工工资,每月200元,扣除了两年之久,三是在疫情期间以公司未运营为理由,强制扣除部分工资,低于基本工资,每月只发了1000元,其余工资至今未补全
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仲裁情况,一般委员会的判定会是怎样的,我提出这样的仲裁是否合理,辛苦律师给我专业的一些建议,谢谢啦!
江苏省-连云港市
劳动争议
2020-11-22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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