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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的相关问题,主要想上诉三个问题,一是员工入职一年零2个月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二是在合同条款内以合同责任金的形式扣除员工工资,每月200元,扣除了两年之久,三是在疫情期间以公司未运营为理由,强制扣除部分工资,低于基本工资,每月只发了1000元,其余工资至今未补全 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仲裁情况,一般委员会的判定会是怎样的,我提出这样的仲裁是否合理,辛苦律师给我专业的一些建议,谢谢啦!

江苏省-连云港市 劳动争议 2020-11-22 11:50:00
用户:150*****730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45人

    回复于2020-11-22 11:54:26

    1、未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补缴;2、合同责任金违法需要返还;3,疫情期间未正常劳动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回复于2020-11-22 13:30:12

    可以去劳动仲裁主张权利的。要求补发工资,补交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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