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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个人的钱周转,该笔借款通过财务会计的个人银行卡代收这笔借款,当时已转交出纳并记入财务账簿。现在债权人起诉追讨该笔借款。请问财务会计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应该承担责任,诉状怎么写。 谢谢律师解惑

河北省-邢台市 债权债务 2020-11-19 19:56:06
用户:130*****096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11-19 19:57:57

    你好,你被起诉了吗,收到传票了?

  • 回复于2020-11-19 19:59:55

    可以将对方列为第三人。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0-11-19 20:06:00

    你好,是否有公司出具的收据还是只有个人的转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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