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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我骑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行至交通路口与一辆快递三轮车自西向东左转弯相撞。我腿部受伤到医院缝了三针。目前在修养。脚部肿了。不能走路

江苏省-南京市 交通事故 2020-11-18 16:53:13
用户:156*****216
律师回复(1)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0-11-18 17:20:12

    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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