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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6月,我在烟台龙湖地产买了一套房子,2018年十月全款缴纳。合同约定20年六月底前交房。我没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的情况下,于20年六月初去咨询办理交房事宜,当时问我要收房通知,我说我没有收到。售楼处也没有说什么,就让我交了维修基金,让我去物业办理手续。物业让我交2020年一月开始的一年物业费,我说我今天收房应该从六月开始交。这样物业拒绝交房至九月底,九月底管家通知我可以去收房,收房时我要求缴纳收房开始的物业费,物业还是坚持从一月开始交。我不同意,所以物业费一直悬而未决至今。就在现在我收到对方律师函,要求我从一月开始缴纳物业费,所留律师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应该如何应对

上海市 其他 2020-11-16 10:27:29
用户:155*****390
律师回复(1)
  • 高黎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0-11-16 10:32:08

    看你们的合同是否约定了物业费的起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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