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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9年2月进入该公司,5月开始扣除个人部分所缴纳社保金,到今年5月发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经金华社保局查询只缴纳工伤保险,其他未缴纳。经过了解与交涉,今年直接已补齐,去年5—12月份必须通过仲裁才能缴纳。请问一下现在申请仲裁补交去年5—12份的社保是否可以?有没有过有效期?公司在金华,我工作在温州,社保在金华缴纳。
浙江省-温州市
劳动争议
2020-11-15 16:04:09
用户:1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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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范宏宇
律师
回复于2020-11-15 17:19:52
补缴社保涉及到社保部门的行政职权,仲裁一般也不能直接要求社保部门进行办理的。不过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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