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997年~2003年在厦门就职,于2003年6月离职,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现在在上海办理积分需要原公司开离职证明,原来公司不配合盖章证明,该怎么办?

福建省-厦门市 合同纠纷 2020-11-13 21:21:51
用户:138*****21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1-13 21:24:39

    你好,首先建议你再次与公司沟通,如果沟通解决不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用户追问2020-11-13 21:39:44
    离职17年公司有法律义务开具离职证明吗?
    律师回复2020-11-14 10:20:03
    你好,原则上只要你走的时候是正常离职的,公司是有义务开具离职证明给你的,不过由于你从前公司离职时间太长了,前公司内部人事变动等变化大,所以我才建议你再次找前公司协商沟通处理。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11-13 21:27:02

    能否找另外的代办公司开一个证明用来办理积分。

    律师回复2020-11-13 21:27:30
    另外,还可以找公司所在地劳动局协调。
    用户追问2020-11-13 21:47:40
    离职17年了,原来公司有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义务吗?
    展开全部2条回复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8*****214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