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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乙方骑电瓶车载丙方由南往北行驶,甲方超车越过路中间虚黄线与对面方向的电动车碰撞,造成乙方和丙方死亡,在此次事故中,乙方和丙方均未佩戴头盔,撞击点在道路东侧距路边2.2米处,且发生时间为早晨光线不良时刻,电动车没有开大灯。请问这起交通事故如何定责?三人需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江苏省-苏州市 其他 2020-11-12 20:53:32
用户:139*****612
律师回复(2)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81人

    回复于2020-11-12 21:00:05

    你好,甲至少主责以上,丙无责。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38人

    回复于2020-11-12 21:01:55

    甲方的责任最大,具体以交警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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