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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与前夫商量将房产赠与女儿,可是没有过户。后因他欠下不少债务,没钱偿还房贷,我为了能给女儿一点东西,就还清了房贷。我想问,如何才能让前夫在不过户的情况下,没有对房子产权?可以公证委托吗?委托些什么?二是在这两年内,我又再婚了,现在偿还了房贷,我现在的丈夫对这个房子也有产权了吗?

湖北省-荆州市 合同纠纷 2020-11-11 21:19:53
用户:136*****007
律师回复(2)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96人

    回复于2020-11-11 21:24:05

    房子竟然没有过户给女儿,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你这边要想完全占有,必须要去过户。再婚之后你偿还房贷,只能说你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南方对房子没有任何权益。

    用户追问2020-11-11 21:27:40
    他我前夫身上有债务,如果不过户,那会影响到那个房子吗?
  • 回复于2020-11-11 21:52:41

    没有办理产权变更,赠与可以撤销,建议及时办理产权变更,你离婚后还的房贷是你个人的财产

    用户追问2020-11-11 22:16:19
    我离婚后还的房贷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和房子的产权没有关系是吗?那我交的费用比较多,怎么算呢?
    律师回复2020-11-11 22:56:33
    你自己的财产和你前夫没有关系,相应的房产份额也属于你自己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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