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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A和B认识且关系不错,A去上厕所,B看见了紧跟着去旁边的厕所,B想告诉A旁边有人,就从下面碰她的脚,手上只有手机这个工具,就把手机伸过去碰了A,确被A认为是在偷拍,但是B并不是在偷拍手机里也没有照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现在老师就说有把手机伸过去这个行为就叫做偷窥偷拍

山西省-太原市 侵权维权 2020-11-09 09:34:19
用户:136*****105
律师回复(1)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0-11-09 09:56:21

    你好,没有这个行为建议还是协商处理,说明白这个事,如果老师偏袒一方,建议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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