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人名义认购一套房产。认购当销售微信发来认购书,本人名下银行卡转账付开发商10万兵并且转账记录里备注定金。当日有发身份证照片给销售。次日,我母亲去售楼处交20万首付,并且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x月x日不付钱交过的30万算违约金。本人事后才知道我母亲签了有违约金的东西。之后我因为个人原因购房意向改变,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却发来了催款函,并明确需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应该如何跟开发商交涉有利?按法律来我是能退30万还是20万还是0?母亲签有违约协议的时候我确实对违约条款不知情,如果我本人在我绝对不会签的。而且我也没给我母亲出具任何可以委托我签字的书。也没跟销售说过我母亲代签,只说了去交钱。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0-11-08 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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